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2024-04-09 14:34:36
解除劳动合同(集锦15篇)

解除劳动合同(集锦15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解除劳动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解除劳动合同1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一、乙方于20xx年xx月xx日入职甲方,甲乙双方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下班后,乙方在家突发脑溢血,甲方予以积极协助。根据规定,乙方3个月的医疗期截止20xx年12月日结束。

根据保险条例规定,双方一致认为,该次事故不属于工伤范围,故乙方同意放弃工伤认定申请。现因乙方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根据乙方的申请,双方同意于20xx年xx月xx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相关协议内容如下:

二、甲方与乙方结清以下款项:

1、至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之日止乙方医疗期工资元。

2、甲方发给乙方相当于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元。

3、甲方向乙方额外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人民币元。

4、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9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人民币元。

上述1、2 ……此处隐藏11001个字……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怎样才是合法的呢?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否则,应承担法律后果。但是,符合〈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例如: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该“提出”应如何进行,是否应采用书面形式,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也因为法律的不明确,造成在司法实践中,因为“提出”的方式和理由不同,而最终形成不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由于李某在离职时,未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也就不能清楚地陈述其离职原因系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因此,在劳动仲裁中,劳动仲裁委以申诉人不能证明其确切地离职时间及离职原因系被迫离职为由,驳回了李某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

本案中,如果用人单位辩称由于李某未提交离职通知,其离职行为系自动离职,属违法行为,对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李某就有可能因离职“提出”的形式不合法,而背负违约责任的风险。

对于该劳动仲裁委的认定是否合理,这里先不加评论。这里主要讲的是,劳动者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官司,讲求的就是证据,如果证据充分、有力,则胜诉的可能性就大大地加强了。

三、劳动者在被迫单方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呢?

本律师认为,应当尽量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发出离职通知,并在离职通知中注明离职原因。为了更好的保存证据,该离职通知应让用人单位签收,如用人单位拒绝签收,则可以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出。如可能的话,也可以作好与用人单位的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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